公司要裁员,人事经理跟你谈恩加一,让你走人,那么究竟啥是恩加一呢?具体又该如何计算呢?我是已经成功打印超两千年劳动团。老朱,今天啊,一次性给你讲清楚什么是恩加一。那么常规的裁员公司一般都会谈恩加一,那么什么是恩,什么是一呢? 第一 n 指的是你的工作年限,一年算一个月,超过半年算一个月,不满半年算零点五个月,然后用这个年限去乘以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就是你的经济补偿了。 当然啊,如果说你的工资超过了当地的社聘三倍,那么 n 最多只能按十二计算,那么需要提醒的是,这里我们所说的平均工资是税前工资,或者说是你的应得工资,而不是税额工资,也就是没有扣个税, 扣社保公积金之前的数额。当然啊,在部分省份是要剔除了加班工资的。那么第二 n 加一里面的一指的是带通知,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你,那么就得多付你一个月的工资,那么这多付了一个月工资,就是俗称的叫代通知金,也就是代替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滚蛋的额外的补偿。那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这个带通知金指的是你上一个月的应得工资,而不是离职前十二个月全新工资,那么也就不存在三倍封顶的问题了。各位老铁,你学会了吗?关注老朱,每天学一个劳动的小知识,怕仲裁找老朱。 老朱的新书人力资源用工与风险防范一本通已经在北京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了,早买早受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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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谈话是公开的吗?对吧?我录像合理合法。您先说说您的需求吧。做恩,加一啊,因为试用期是和正式员工享受同等待遇的。嗯,不是,是的,劳动法。我看了三十九条、四十条和四十七条,您看一下恩,加一的。加一是什么意思?加一是因为你要三十天,后面告诉你试用期是需要提前预定的吗?是的,不是 提前三天,是我通知你们,我我要离职。那你可以再再看一下。怎么可能,我也不傻啊。我也不傻呀。我也看了,我都提前走,而且我也我也咨询了。咨询咨询咨询。对, 我宁愿不接受。




协商解除能要 n 加一吗?好,那个问的挺专一啊。首先我们先解释一个基础概念,什么叫 n 加一啊?那个 n 呢?我们叫经济补偿啊,我叫经济补偿金。他的 n 的标准是什么?就是你在公司干了 n 年,给 n 个月工资, 那个一是什么呢?就是我们总说了,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我,你要多给一个月作为代通知金,多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所以有 n 加一这个组合。 但是你的前提是什么?你刚才问了公司跟我协商解除啊。注意,在协商解除这个解除方式当中,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公司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你,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跟你提出要协商解除,按照法律的规定,最多支付的就是经济补偿,也就是恩,加一这个东西法定是没有的,在协商解除这个情况下,所以多给你你就是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