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乐坛和法律圈都炸锅了,李荣浩发文控诉山伊纯演唱会未经授权翻唱李白,一边是原创作者,一边是实力歌手,这事呢,到现在已经不只是单纯的唱首歌而已了,那到底算不算侵权改编?有没有法律边界呢?先简单说一下事件的背景, 山伊纯团队在深圳开演唱会,想唱李荣浩的李白,于是呢,通过中国授权协会和李荣浩版权公司申请授权,但是李荣浩方呢,明确邮件婉拒了, 结果二十八号演唱会山一春还是长。现在有消息称,中国周作协协会可能会在周一补发盖章声明定性强行侵权。这个事呢,放在普通人身上还好说,放在顶流歌手身上确实会引发大量的关注和讨论。 咱们呢,就借这个机会来学学法律知识。下面我说的只按李荣浩所说的属实这个前提来做法律的解读,不站队不情绪化 来。第一个问题,单一纯属不属于侵权,怎么处罚?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表演权 及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以及第三十八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单一纯的行为呢,很明显是商业演出, 没有拿到授权,那肯定属于侵权。所以有什么后果呢?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表演,改编他人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白话就是说,必须立刻停唱,全往下架演出,视频回放,还要公开向李荣浩方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接下来说赔多少呢?赔偿顺序呢?是先按李荣浩的实际损失、善意纯方的违法所得,比如演唱会票房分成来计算, 如果算不清的,参照授权费合理的倍数进行确定。如果还是算不清,那就走法定赔偿金额在五百元到五百万元之。 而且呢,案中李荣浩方称明确拒绝授权还硬撑,那么属于故意侵权,法院呢,大概率会判惩罚性赔偿金额呢,在基础赔偿的一到五倍,所以案的赔偿金额会明显的高于普通授权费。接下来第二个问题,法律上关于改编有没有界定呢? 有法律规定改编权及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划重点,独创性。 如果就是换个乐器,调个速度,加个监奏,这些呢,都叫做编曲调整,不叫改编。法律要求必须在旋律和弦结构表达上有实质性、创造性改动,形成和原作品不一样的新表达才算改编。比如呢,把民谣改成摇滚, 或者是重新编一段全新的旋律歌词,这才叫改编。那如果像本案中单一纯只是把真鼓改 改成电鼓和弦核心的律动都没有动,那么本质上还是原作品的复制,没有达到法律上改变的标准。 但是即便是改变,这里还有一个重点,出版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视、整理、会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许可,并支付报酬。什么意思?就是说, 即便是真的改出了新作品,想上台商演也得先授权,不然还是侵权。现在呢,大家的版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它不是一种小气, 它是每一个创作者的心血,大家一定要对原创充分的尊重。说到这,问大家一个问题,网络直播的时候翻唱别人的作品算不算侵权呢?
粉丝1.5万获赞11.5万

单依纯明明知道没有获得授权,但依然翻唱李荣浩的作品,李白这一嗓子下去,如果算账的话,到底得赔多少钱呢? 很多朋友可能会觉得,不就是唱首歌吗?大不了补一个授权费,道个歉就完事了。但我告诉各位,没有那么简单, 这是商业规则和版权保护的原则性问题,这背后是有一套严密的定价逻辑的,而且是法律规定的。今天咱就看一看,这所谓的强行侵权,在注着权法眼里,到底值多少钱。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善因存这一次的行为,和普通的旺季授权性质完全不一样。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王亚栋律师明确指出,这个案子最狠的一点在于 善意存方是事先申请了授权,然后被李荣浩方以邮件形式明确客气地拒绝了, 这就叫明知故犯对吧?那结果你来了一个,你不同意是你的事,那我该唱,我还在唱啊,如何呢?又能整?哈哈。在法律上,这叫主观过错,更为明显,直接成了法院裁量赔偿数额的重要考量因素。 说白了,如果你是不小心啊,不存在主观故意,法官可能会轻判,但你是拒绝后硬唱霸王硬上弓啊。那这就属于恶意侵权, 赔钱的时候,起步价就得往上翻。那么到底怎么赔?核心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足权法第五十四条,赔偿的逻辑主要有三条。第一条路径, 权力人的实际损失。这一条很难算,但对李荣浩最有利。王亚栋律师解释说,知识产权案件的损失难以量化。但怎么量化?中国新闻周刊的报导里提了一个关键点, 参照驻足权人,也就是李荣浩本人对类似行为授权的市场标准。啥意思呢?李荣浩现在算是华语乐坛流量非常大的歌手,他的歌授权给商业演唱会是有行情的。 如果李荣浩说我授权给别人唱这首歌,一首歌收五十万,那散隐存就得按照这个标准赔,而且这还只是授权费,因为你这里是强行侵权。 李荣浩方还可以主张,因为这一起侵权事件,导致他自己的伤愈受损,影响了他后续的授权价格,这些都可以算作实际损失。所以,这条路径的赔偿上限取决于李荣浩开价多少,法律逻辑上是站得住脚的。 第二条路径,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这一条最实在,因为数据可查,法律规定,如果权利人的损失不好计算,那就按侵权人赚了多少钱来算。 单永存这一次巡回演唱会,深圳场只是其中一站,大家要知道,演唱会的核心盈利模式,那就是卖门票。单永存唱了李白 这首歌,会不会增加这一场演唱会的票房号召力?当然会,去年他在歌手节目上唱了这首歌啊,影响力非常大,刷屏了大家都知道。那怎么算这一笔钱?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参照侵权人类似演出的收入水平,也就是说, 把你这一场的总票房,你的出场费,按照这一首歌在整场演出中的权重来折算, 你一首歌就算占整场演唱会的十分之一收入,那一场下来,如果是千万级的票房,这一首歌的违法所得可能就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你赚了多少就得吐出来多少。第三条路径,法定赔偿,那也就是兜底的办法。 如果前面两条都算不清楚,法院还有兜底的计算手段?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哎,注意,是五百万以下,可不是五十万。 法院怎么确定这五百万以内的具体数额呢?那我跟你说几个中国新闻周刊报导过的真实案例,大家心里就有一个数了。咱们说刀郎那一首西海情歌, 降央卓玛在演唱会上翻唱,没有授权,二零二四年,法院判了降央卓玛和主办方共同赔偿了七万五千块。 再说李治那一手明日之子侵权案,二零一八年法院啧定的赔偿数额是二十万元。但各位,这两个案子跟单乙存这一次的性质很不一样,最关键的区别在哪?就是那个明确拒绝后的强行侵权。 之前那些案子可能还有疏忽的空间,善隐存,这是铁板钉钉的主观恶意。所以如果要按法定赔偿来判,这个案子的数额大概率要比二十万多的多。除了民事赔偿,那这事还有行政处罚。 北京市中文律师事务所的赵虎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的很直接,根据驻足权法,如果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主管部门是可以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违法金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块,那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我们回过头来看, 单乙存这一嗓子究竟要赔多少钱?如果双方和解,那可能是一笔不对外公开的要远高于市场价的高额授权费,买的是李荣浩的不追究。 如果走法律诉讼,那结果可能是几十万的违法所得赔偿,加上几十万的法定赔偿,再加上可能存在的罚款,总金额奔着百万级别去还一点也不夸张。 目前李荣浩提出来不要赔偿啊,这是胸怀,是格局,但作为很年轻也很有前途的善意存,应该深刻汲取教训。这不仅仅是给善意存团队上的一课,也是给我们所有搞商业、做实业的人提的一个醒。 商业世界最贵的东西往往就是两个字,规矩。载商言商。版权就是创作人的命根子,也是这个行业的基本规则。 今天你为了省那几万块的授权费,明天可能就要付出几百万的代价,甚至连带着把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口碑人气都搭进去了。 好了,关于这件事的价码到底怎么算?也希望听一听屏幕前你的意见,我们评论区见,记得点赞关注哦!

经济公司是艺人演艺活动的管理方,对艺人商业演出的版权合规会有审查 监督义务,未履行管理职责,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以不知情作为抗辩理由,在法律上无法成立, 不能减免其侵权责任。医药政策权使用费等座位数乘平均票价乘百分之四, 赔偿期间可达上万元。目前,李荣浩声称不追究其经济责任,但表演者、主办方、经纪公司等相关主体故意侵权的行为,将面临评价降低的风险。

单一纯公开道歉清泉演唱李白义士,并承诺将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全额版权使用费及赔偿。那他需要赔多少钱呢? 业内人士表示,歌曲版权费根据流量浮动,如果是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有一个计算公式,一般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律师赵良善称,结合李白高知名度,故意侵权演唱会商业规模,合理赔偿区间为二十万到五十万元,含惩罚性赔偿。

单伊纯李荣浩事件里的法考考点。单伊纯未经授权在商业演唱会上演唱李荣浩原创作品李白一案,精准契合法考著作全法核心考点,结合著作全法及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从侵权认定规则划分恶意材料三方面,可以做出法考试的精准解读。 从侵权认定与赔偿来看,案构成典型的表演权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商业演出使用他人作品,表演者与组织者均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单一纯与主办方在授权被拒后仍公开表演,直接侵犯李荣浩的表演权。 赔偿认定上,按照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赔偿数额优先按权利使用费均无法确定时,由法院酌定。 同时,依据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解释,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可以处一到五倍惩罚性赔偿。本案恶意侵权情节符合该适用条件。 从规则边界来看,主办方与表演者构成共同侵权,且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初步选法明确,主办方作为演出组织者,是版权审核的法定义务主体,其审核疏漏构成直接过错。 单一纯作为专业表演者,在明知授权被拒后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属于重大过失,并非免责使用。二者对外需要连带承担停止侵犯、赔礼道歉等等责任,内部可按约定划分责任。这是法考中共同侵权规则的典型考例。 从恶意侵权材料来看,因助协拒授权后仍演唱的行为构成故意侵权。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故意与恶意做一致性理解,可以通过客观证据认定。案中因助协的拒授权邮件是关键的证据,足以证明单于纯与主办方明知无授权仍实施侵权属于主观故意。 司法实践中该情节会作为加重材料的因素影响赔偿数额认定。同时,授权人可在放弃经济赔偿后单独主张停止侵犯、行政处罚等等权利,这也是法考中侵权责任承担的重要考点。 文案将授权侵权认定、共同侵权规则各异、侵权材料等法考高频考点具象化,清晰展现了授权法在商业演出场景中的适用逻辑。

商业演唱会演唱他人的著作全歌曲,应当取得授权,并且支付费用。根据中国音乐著作全协会的计算标准, 演唱会座位数乘以平均票价,再乘以百分之四,然后再乘以歌曲占比。李白的授权费用应该为三万八千四百元。 当然,知名歌曲可能会有单独的最低授权费用,这里我们未知,所以暂不考虑。关于恶意侵权惩罚的倍数问题, 法律规定最高五倍。如果本案属于明知不予授权而仍然实施侵权行为,性质上属于恶意侵权。好在呢,他行为上并不是多次实施,估计惩罚在三倍以内,最终赔偿保守估计在三十万到六十万之间。

单依纯在演唱会未经授权演唱,李白,可能赔偿多少?那今天最热的事情就无异于单依纯和李荣浩关于在演唱会上唱李白这件事的争论。 作为娱乐法律师,我来和大家今天算一算,如果要赔偿的话,可能是多少?众所周知,商业演唱会演唱他人的授权的话可能是多少?众所周知,商业演唱会演唱他人的授权并且支付费用, 那单音纯正常的在演唱会中表演,李白应当支付多少费用呢?根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计算标准,演唱会座位数乘以平均票价,再乘以百分之四,然后再乘以歌曲占比。 深圳演唱会我们以一点八万人计算,演唱会的门票我们保守估计呢,八百元曲目以十五首计算,那么李白的授权费用应该为三万八千四百元。当然知名歌曲可能会有单独的最低授权费用,这里我们未知,所以暂不考虑。 然后赔偿还应当包括违法所得。那按照演唱会一万八千人平均票价八百元计算,演唱会的收入是一千四百四十万元, 其中李白贡献的收入有多少?按照十五首歌来计算的话,那有九十六万元。但客观来说,这个数字是很难被法院支持, 因为即使表演曲目中没有李白,大概率对于上座率没有实质影响,所以法院受理时会根据双方举证辩论着定一个数字。那根据以往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一般呢不会超过十万元。 最后,关于恶意侵权惩罚的倍数问题,法律规定最高五倍。那如果本案属于明知不予授权而仍然实施侵权行为,公开挑战著作权人权利的性质上属于恶意侵权。 好在呢,他行为上并不是多次实施,那估计惩罚在三倍以内,再加上律师费等维权支出,最终赔偿保守估计在三十万到六十万之间。 当然,对于知名艺人来说,金钱损失是小社会,公众的形象和声誉以及自身后续发展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这个锅更多的可能是属于经纪公司或者艺人团队,但是艺人最终依旧还是承受最大的压力和损失。

一泉在演唱会上唱的李白、李荣浩控诉强行侵权,未经授权分唱,到底要承担什么样责任?第一个,公开表演呢,是需要授权的,上演综艺节目去唱别人歌,就必须拿到这个词曲作者的授权,没拿就唱,这就是侵权。 第二个,魔改也是侵权,把原曲去改编成摇滚加多说唱,重新编曲,这就涉及了改编权,同样是需要演奏者的许可,没拿到许可改的再酷,那么也是侵权。而且法律上呢,改编权呢,是要求创作具有这个独创性的新作品, 如果只是换个乐器或加几句词,没有注入新的一个独创性的表达,法院呢,大概率呢,不认为这个是改编哦,他会认为这是复制加表演。那么第三呢, 侵权了,我们要赔多少呢?法律就给了我们这三步走的一个方式。第一个,我们就要先看看权利人实际损失是多少,比如这是正常,我可以收到多少授权费,因为这次侵权呢,又损失了多少的一个商业机会。如果实际 损失呢,是难以计算的话呢,就要看看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了。比如这场演唱会啊,因为这首歌啊,增加了多少票房啊,然后流媒体的播放量啊,是多少啊,这一些, 如果前面的两项都算不清呢,那么法院呢,都就会酌情去判赔这个五百元以上到五百万元以下。第四,谁来赔呢?就是这个主办方加歌手,然后加经纪人公司啊。

大家好,我是吴亦晨律师。今天咱们不聊刑事案件,来吃一个音乐圈的新鲜瓜,顺便给大家扑个法。这两天,李荣浩发文控诉单一纯在深圳演唱会上未经授权翻唱了他代表作李白。 有意思的是什么呢?单一纯团队其实走过流程,向中国因助邪和李荣浩方申请授权,但是李荣浩方明确发言说,抱歉我们晚聚,结果到了二十八号的演唱会上,这首李白还是照常不误。听说因助邪马上要下发盖章声明定性,这属于强行禁权。 很多时候学生就问了,都申请了还不让唱吗?改了改伴奏也不行吗?今天吴律师就从法律角度上,客观中立的给大家盘一盘这里边的门道。 第一点,明确拒绝,还霸王硬上弓,法律上要承担什么后果?大家要明确一个概念,商业演唱会不是咱们在 ktv 里面自娱自乐,歌手在台上开嗓赚钱,这就涉及到原唱里的表演权。 通常情况下,但演唱会交版权费,大家会找因助协这个版权大管家。但请注意,如果原作者李荣浩已经明确 say no 了,那就等于直接关死了授权的大门,在遭到明确拒绝后,依然进行商业演唱。 如果事实成立,这就构成了典型的侵犯著作权行为。那要赔多少钱呢?我国著作权法里边算账是很清晰的, 第一圣位要看权利人,即李荣浩方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善意呈风,因为这首歌赚了多少钱?第二圣位,如果这俩都很难算清楚,法院就会直接适用法定赔偿。目前法定赔偿额度最高可以达到五百万元人民币。 此外,弃权方还得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第二点,把真股换成电股,这到底算不算改变?这次事件里还有一个核心争议点,李荣浩评价善意,纯版本的李白从和弦到律动并无太大变化,只是把真股改成了电股,直言这根本不叫改变。那么在我国法律和行业人这里改编到底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呢? 当然有,法律上的改编权门槛其实还挺高的,他的核心关键词叫独创性,也就是说,你得在整个原作品的基础上,融入自己大量的新创意,创造出一个具有独创新的新作品,这才叫改变。 如果只是像李荣浩说的那样,换个乐器、调个节拍,改个演唱风格,这在音乐行业里通常只能算是编曲调整,或者叫演绎方式的变化,根本达不到法律上产生新作品的改变标准。 退万步来说,哪怕你真的把这首歌进行了大刀阔斧的神级改变,只要你没拿到原作者的改编权、表演权的授权,在商业演出里拿出来唱,依然是妥妥的新权。 吴律师给大家总结一下,其实音乐圈里的翻唱致敬本来就是一种美事,能让好作品呢焕发新的生命力。但这一切的底线是要先授权后使用。如果遇到原作者明确婉拒,最体面的做法就是尊重原创,另择他去就行了。 这种版权保护的不仅仅是李荣浩们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保护整个音乐市场持续产出好作品的动力。

如果李文浩要求上银行方面进行赔偿,他能够获得什么赔偿?或者说换一种说法,他能够向上银行方面主张什么民事责任呢? 三种责任类型。第一种呢就是经济赔偿,这个经济赔偿他要分为四种计算方式,那么根据我们国家最高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呢,法院会按照以下的顺序来确定这个经济赔偿的金额。 第一个呢,就是按照实际损失油耗方面呢,因为这一次上一船的侵权行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或者呢按照侵权获利来确定这个损失。上一船方面呢,因为演唱李白这首歌 获得的违法所得,比如说啊,该曲目所带来的这个门票收入等等。第三种计算方式呢,就是参照权利使用费啊,如果前面两个计算方式都没办法确认这个赔偿金额,那么可以参照权利使用费来确定赔偿金额,比如说, 呃,可以参照这个正常的授权费用,对吧?行业的这一般惯例来进行这个计算,如果版权方面不愿意,那么授权报价可以达到几十万元,这个是远高于常规的几万元的。 最后一种计算方式呢,就是法定赔偿。如果以上三种方式都没法确定这个经济赔偿金额的话呢,根据我们国家法律以及这个司法实践啊, 法院在这类案件当中,根据情节有可能会判决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这种赔偿金额。第二种的类型就叫做惩罚性的赔偿,这是这一类案件当中赔偿金额可能会显著提高的一个核心因素。 由于善意权方面啊,他先申请授权,被明确拒绝演唱这个李白这首歌之后呢,仍然在这个商业演出上面呢,强行的去演唱这首歌,这个行为有可能会被认定 故意侵权,并且存在情节严重的这种情况。那么根据我们国家授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呢,针对这种主观恶意明显的侵权呢,法院可以按照我们刚才上述 所明确的所说的这种数额来判决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这种惩罚性的赔偿。 第三种责任类型,那就是非经济责任了,除了钱啊,李荣浩方面可以向上一种方面主张以下的法律责任,包括,第一个,停止侵权,禁止后续的这种商业演出,再次演唱李白这首歌, 并且删除相关的这种网上流传的相关视频。第二个呢,就是消除影响或者赔礼道歉啊,要求善意纯方面公开澄清事实,以消除对李荣浩方面名誉造成的负面影响。 尽管法律层面啊,有支持李荣浩获得较高赔偿这个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呢,针对他们的这一个事件呢, 还是有一定特殊性的,就是李荣浩他已经公开表态不需要赔偿了,这在法律层面上就属于自愿放弃经济赔偿 请求权啊,他就表示,如果是为了钱,我一开始就给你授权啊,不用大费周章是吧?第二,主办方承认版权审核疏漏,并且已经道歉了,李荣浩方面的诉求呢,更多在于尊重原创和 自己有这个所固的权利,而并非是这个金钱方面的这个权利,对吧?还是不缺钱还是不缺钱。 总而言之,如果李荣浩没有放弃所赔,那么这个案子他可能会因为上一存的明知故犯 而获得很高的这个惩罚性的赔偿,但是他现在已经明确放弃了这个经济性的赔偿的话呢,他后续啊可以向商业方面主张这个非经济性的赔偿,可以道歉,消除影响等等,这一些权利是可以主张的。

李荣浩公开喊话山一纯,未经授权直接演唱李白这首歌。紧接着,殷竹杰甩出一纸声明出来,直接给这个事情定了性,强行侵权。 一边是创作者公开维权,一边呢,是新生代顶流陷入争议。如果按照李荣浩所说,事前拒绝授权,事后照唱不误,属实的情况下,法律上又该如何定性呢?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山一纯的团队在深圳演唱会之前呢,通过殷竹杰以及李荣浩的版权公司申请翻唱李白这首歌的授权, 李荣浩方呢,通过邮件明确的婉拒了。结果在二十八号的演唱会上,单依纯依旧演唱了这首歌。事后呢,殷竹协也明确地表态,这就是强行侵权。 有人说李荣浩太过小题大做,不就是唱了一首歌吗?那是你不理解把音乐当命的人。李荣浩一路从泥泞中爬起来,他的每一首歌都是他的人生,你动他的歌,就是在动他的心血。在走到台前之前,他在幕后默默耕耘了近十年,帮陈坤写歌,给赵薇当制作人,帮张信哲编曲, 他一个人包揽了词曲、编曲、乐曲、演奏、录音、混音,他一个人就是一个创作团队。在二零一三年,模特横空出世,入围金曲奖五项提名,拿下了最佳新人奖。 从那以后,李白年少有为,一首首金曲把他推上了创作才子的位置上。而山音准,这位二零零一年出生的天才少女,二零二零年的时候,以专业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了浙江音乐学院,同年呢,参加了中国好声音,一首永不失恋的爱唱哭了多少人, 他一路过关斩将,拿下总冠军,成为这个节目史上最年轻的冠军。出道之后呢,他又两度登上央视春晚,是华语乐坛寄予厚望的未来天后。 如果事实如理,荣浩所说的,确实没有经过授权,那么单伊纯以及主办方他们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我总结为三座大山。第一座大山,高额的民事赔偿。 很多人以为赔钱就是赔个授权费,唱一首歌大不了给个几千几万块钱,那就错了。根据当事人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判赔数额要么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要么按照侵权的违法所得。如果实在算不清,法院可以在五百元以上以及五百万以下进行酌情判决。更重要的是,这次单英纯属于故意侵权, 涉嫌呢,已经收到了明确的拒绝邮件,依然演唱,这个就叫恶意。对于恶意侵权呢,法律上正常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正常赔偿款机构上来进行翻倍,最高可达到五倍。这还不算李荣浩的维权合理开支,像律师费呀,公证费呀,取证费用,这些都可以要求侵权方来进行承担。 第二座大山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果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那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呢,就会介入。根据出版法第五十三条,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警告,不受违法所得还可以罚款。 也就是说,其实李荣浩不告,执法部门呢,也可能会给主办方开一张几十万的罚单,这个就是法律对强行侵权的态度。第三座大山,行业的信任危机以及连带责任, 大家可别觉得这个只是歌手一个人的事,演唱会的主办方、策划团队如果明知没有授权,还安排演出,全都要受影响,这个就叫连带责任。而且对于单一纯本人来说,伤害可并不只是钱那么简单。 一个歌手一旦背上了强行侵权的标签,以后你想唱别人的歌,或者是请别人写歌,对方都会掂量一下,这位歌手真的尊重版权吗? 李荣浩的成名,靠的是十年磨一剑的原创,山鹰纯的成名靠的是翻唱出圈带来的流量。一个是从零到一的创作者,一个是从一到 n 的 演绎者,这本是可以互补的关系,但当强行侵权发生的那一刻,这种互补关系 就彻底崩塌了。作为律师,我想说,音乐人怎么会不懂版权呢?正因为懂,才更应该尊重彼此。授权没有拿到,即使舞台再大,哪怕只是即兴的一句,只要在商业当中演出,就是触碰法律的底线。而山一纯从天才少女到下一代天后这条路,需要的不仅仅是天赋和流量, 更重要的是对规则的敬畏,对创作者的尊重。原创才可以让你走的更远。我是陈亚秋,是你商业路上的法律同行者。

李荣浩怒怼单依纯,没授权就唱李白,到底算不算侵权呢?该怎么赔偿呢?家人们啊,最近音乐圈啊,又炸了,李荣浩三月二十九号啊,直接发文啊,控诉单依纯在深圳的演唱会上啊,没有经过授权啊,就唱他的代表作李白。 更为关键的是啊,善一纯团队呢,明明是他申请过授权,李荣浩方已经通过邮件明确表示拒绝了啊,结果呢,这个演唱会上,善一纯他还是唱了啊,中国作曲协会啊,也盖章认定了,这就是强行侵权。今天呢,咱们就把这事啊,掰开了揉碎了讲清楚啊, 没有授权商演翻唱,法律上要担啥责任呢?单一纯说改了编曲啊,到底算不算改编呢?还有真实的叛逆啊,给大家参考,听完你就懂了啊,版权这事还真不是小事,咱们先把事情捋明白啊,单一纯团队啊,为了这个深圳的演唱会,他通过这个音助协啊和 李荣浩的版权公司啊,申请了李白的这个授权,那李荣浩方啊,明确表示拒绝了,结果呢,这个三月二十八号啊,演唱会上的这个单依纯还是唱了改编版啊,李荣浩直接就开怼了,从和弦啊到律动没有大变化, 就把这个真鼓改成了电鼓,这不叫改编。殷铸协呢,也发声明了啊,直接进行是强行侵权。很多人就问了啊,演唱会唱别人的歌不是很正常吗?为啥这次就侵权了呢? 法律上说的很清楚啊,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啊,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必须取得啊,著作权人的许可还要付报酬,演唱会他是商业的演出啊,是卖票赚钱的 歌手啊,是拿的有酬劳的,完全的不属于合理使用啊,哪怕你是知名歌手啊,没有拿到别人的授权就唱啊,就是侵权,而且这次是明知被拒绝了,还硬唱,主观故意啊,是特别的明显,性质是更严重的。 那侵权了要赔多少钱呢?担啥责任呢?给大家看看我们真实的叛逆啊,湖北有个案子啊,一个知名的歌手商演啊,唱了刀郎的西海情歌,没有授权,法院呢,判这个歌手和主办方共同赔偿七点五万, 包括这个经济损失和维权的费用啊,还有更狠的另一场啊,唱了刀郎这个歌的演唱会啊,直接判赔了二十五万之多啊。泰州也有类似的叛逆啊,歌手和主办方共同赔偿了八点六万元啊, 包括合理的开支。总结一下啊,侵权方呢,要承担下面这几项赔偿啊,第一就是立即停止侵权啊,后续的演出不能再唱了,相关的视频呢,也要全部都删掉。第二呢,要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第三啊,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呢,会看这个歌曲的知名度啊,演出的规模, 票房收入,然后来定这个赔偿的金额啊,从几万到几十万是都有可能的。第四啊,还要承担这个律师费,公证费等 所有维权的开支啊。第五呢,要是损害了公共利益啊,版权部门呢,还能够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甚至罚款啊,最高二十五万。而且啊,责任不是单依纯一个人来承担啊,主办方他负责这个统 筹曲目啊,对接版权啊,是第一责任人。单依纯呢,明知道他没有授权,还唱和主办方是构成是共同侵权的,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再说说大家最关心的啊,这个单依纯版的这个李白到底算不算改变呢?李荣浩啊,说的很直接, 和弦律动都没有变,就说换了这个电鼓,加了两句念白啊,这不叫改编,法律上那是怎么认定的呢?著作全法第十条啊,他写的很明白啊,改编权是改变作品 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这种权利。也就是说啊,他改编不是随随便便改两句,换个乐曲就行了, 核心呢,是要有独创性要形成啊,新的作品的表达只是微调。这个编曲啊,换个鼓啊,加两句词,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原曲的核心旋律和弦结构啊,那根本不算法律上的改编啊, 还是属于对原作品的表演啊,照样需要授权。给大家举个经典的判例啊,谭维维啊,在我是歌手啊,唱着这个改编版的青春舞曲啊,加了不少的歌词啊,但法院认为啊,他没有改变原作品的核心思想, 不构成这个侵权改编。还有啊,五环之歌,法院认定啊,歌词是完全原创的,和这个牡丹之歌没有关系,不算侵权改编。反过来说啊,要是真的做了有独创性的改编啊,也要先拿到这个原作者的授权,不然呢,还是侵权。 回到单一纯这件事啊,他只是这个微调了编曲,没有形成新的这种独创新的作品啊,本质上还是翻唱李白啊,既然原作者这个李荣浩明确拒绝授权啊, 不管你怎么改,没有授权的他就是侵权。最后给大家总结三点啊,第一,商业的演出啊,唱别人的歌必须要先授权后演唱啊,明知道被拒绝了还硬唱,就是故意的侵权,要赔大钱担大责。第二啊,法律上的改变呢,要有独创性,形成新作品他不是随便改两句编曲就行的啊, 没有授权的改变是照样侵权。第三啊,版权保护不是束缚这个创作的,而是尊重每一个创作者的心血的,不管是歌手还是主办方,都得守规矩,家人们,你们觉得这个善以纯,这次该不该赔偿呢?以后商演翻唱是不是更该重视版权呢?评论区咱们聊聊啊,关注我,带你看懂啊热点背后的法律事,咱们下期再见!

单依存在演唱会上唱一次李荣浩的李白要给多少钱?五百块?对,你没听错,就是五百块,顶破天了,两千,连他俩的一顿饭钱都不够。但这事李荣浩为啥气得直接发微博神堂?因为这根本就不是钱的事,而是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反正老了都得夹着屁股唱,为啥不让你唱?你心里没点数?之前给你授权了,甚至改编权一起给了,结果呢?你来个魔改,为了凸显你独树一志,技高一筹,把人家老脸踩地上摩擦?作为前辈,李荣浩忍了,但这次你又来,不好意思,不给机会显摆了行不行? 结果倒好,你直接霸王硬上弓如何呢?又能整?这谁受得了?但李荣浩心里苦啊,他太懂了,善意存心权,就算他去起诉,哪怕法院判个三倍顶格赔偿,撑死也就赔个万把块钱,可能连律师费都不够,所以只能微博硬刚。 而你看尚一纯的道歉,上来就把锅甩给了团队,这歉意多少有点薛定钊的诚恳了。更有意思的是,半路杀出个程咬金,一个叫吴向飞的直接跳出来反杀李荣浩,你当年唱我的路一直都在,也没给钱了。来来来, 两个法律冷知识,大家记好,出去吹牛用得上。第一,翻唱授权找原唱没用,路一直都在。原唱是陈奕迅,你找 eason 要授权找错门了老铁,版权在词曲作者手里,你得找吴向飞。 第二,有人说李荣浩当年是在陈坤的公益演唱会唱的,路一直都在。公益演出不需要授权也是错的啊,就算是公益演出,也必须授权,作者可以不收钱,但你不能不打招呼就唱。 说到这肯定有小伙伴慌了,那我在家洗澡瞎嚎或者抖音上开直播唱歌算侵权吗?放心啊,你在家自嗨那叫合理使用,一点事没有, 但只要你发了短视频或者直播开打赏,恭喜你,大概率侵权了。为啥没人跨省抓你?因为你没善衣存那么红,几百块钱人家因助协合作者懒得搭理你罢了。总结一下,版权费是为了守住创作者最基本的体面, 要商用,主动拿授权价格并不高,别人明确拒绝了就别硬撑,这才是规矩。这场连环版权瓜,你觉得谁的操作最不地道?咱们评论区接着聊。

李荣浩控诉单依纯侵权里外堪称二零二六年中国音乐版权第一案。我是律师,也是专利代理师,今天就聊聊这件事,拆解三个核心问题,看完就明白其中的逻辑。首先就是单依纯团队明知侵权,为什么还要唱? 本质是成本收益计算。这就要说到降央卓玛了,他多次在商演中翻唱刀郎的西海情歌,被刀郎起诉了好几次。二零二五年长沙中院判他和主办方赔了十二万。那他为什么一唱再唱? 因为罚的少,赔偿远低于演出收益,他单场上演费高达几十万,赔个几万、十几万算下来还是大赚。 同理,山阴纯的演唱会流量巨大,即使后续被判,赔偿金额大概率也远低于演出收益。第二个问题,改编版李白算不算独立成果演唱?需不需要原作者同意? 山依纯把李白改成了游戏战歌,加了念白,改了节奏。根据作曲法规定,改编作品是享有独立作曲权的,但行驶时不得侵犯原作品作曲权。也就是说,山依纯改编后,如果想公开演唱,仍然要取得李荣浩或者殷铸协的许可。现在李荣浩明确拒绝授权, 就是在行使自己的表演权和改编权,你改的再好,也是站在别人肩膀上。核心歌词旋律还是李荣浩创作的。 第三个问题,为什么之前在歌手上唱就不侵权?这是因为授权主体不一样,节目录制属于广播电台、电视台范畴,拿版权授权是节目主办方的事,一人只管唱。当时节目主办方找李荣浩或者殷柱协拿到了授权, 单依纯是在合法授权的节目中演唱,自然不侵权。而单依纯在深圳的演唱会是纯商业演出,必须单独取得李荣浩的表演权和改编权授权,没有拿到授权还坚持演唱,这就是故意侵权了。保护原创就是保护行业生态。我是律师兼专业代理师,关注我,带你看懂更多版权法律真相!

各位朋友好,我是胡律师,今天聚焦音乐圈热点李荣浩指控单依纯深圳演唱会未经授权翻唱李白的侵权争议,从法律角度给大家做个精简的解读。 先梳理核心事实。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九号,李荣浩公开指控单依纯团队此前曾通过殷助协和李荣浩版权公司申请李白翻唱授权,被明确婉拒后 仍在售票商业演唱会上演唱改曲目。目前因助协或将出具声明认定此行为为强行侵权。首先说核心的表演权侵权问题。我国授权法明确规定,表演权属作者权,未经许可 在商业演唱中公开表演他人作品,直接构成侵权,侵权方需承担停止侵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有递进计算规则,先按权利人实际损失,无法计算则按侵权人违法所得,再参照权利使用费。 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处一到五倍惩罚性赔偿。若均无法计算,法院可判决五百至五百万的法定赔偿。综合司法实践,商业演唱会此类此类侵权 赔偿会结合演出规模、票房、曲目占比等判定,数额通常不低。再看本次另一争议点,该版本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改变。 李荣号称其仅将真股、换电股和旋律动未变,本质无改。这一判断切中了改编权的法律界定。法律上,改编权要求改变原作品并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需满足两个核心,保留原作品基本独创表达,且加入新的独创表达, 仅更换乐器微调节奏,无客观可识别的新独创表达,只是修改而非改编。另外,我国箴论权法未明确将编曲作为独立的保护课题,本案若仅为乐器替换,该行为仍归表演权 管控的范畴,并非改编权争议。最后,从最后从行业角度说说这件事爆露出了音乐演唱授权的深层问题。部分从业者对注勒权、私权属性认知不足,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的情况。要明确因助协是便捷授权渠道,不能替代权利人的个人意志。权利人明确 拒授权后仍演出,就是挑战权力管理秩序。同时,行业对改编的认定比法律宽松,这就容易产生侵权风险。 建议从业者若对作品改动是否构成法律改编存疑,务必优先取得改编权授权,而非仅获表演权后擅自改动 来说,这场争议给整个音乐行业敲响警钟。如今著作权法治不断完善,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必将面临高昂的法律成本,所以随意扩大改编的概念也极易引发侵权纠纷。音 乐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在尊重原创和鼓励创新间找到平衡,而明确法律边界、建立精细化的授权机制才是这份平衡的根本保。

李荣浩质问单依纯,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力、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三月二十九日,李荣浩在微博发文称,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前,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仍然在演唱会上演唱李白。尽管单依纯两次道歉,李荣浩也表示不再追究, 但从晚剧到强行演唱,可以看出,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音乐驻唱权案例。核心在于商业演出的授权问题。那我们首先要知道,演唱会唱歌必须要获得授权。 商业演出只要演唱他人作品,就必须事先获得辞取权力人的许可,并且支付报酬,未经许可即表演构成侵权。其次,在对方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你还唱,那就是故意侵权。在李荣浩方已经明确婉拒的情况下,山鹰群方仍然演唱,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属于故意侵权, 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一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最高可判赔五百万元。再者,换书皮不叫改编,只改编乐器音色、编曲风格为改变核心旋律和歌词, 法律上是仍属于表演的范畴,而非属于受保护的改编范围,同样也是需要获得授权的。最后,主办方有责,歌手也跑不了。主办方是首要责任人,但如果歌手明知授权仍然登台演唱,歌手与主办方构成共同侵权,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的最后,李荣浩说,我要是想要钱,从第一开始就会授权给你。这句话道出了版权的本质不清。许可禁止使用是原则,许可使用是例外。尊重版权不仅是尊重法律,更是尊重创作者本身。 这次纠纷以和解告终,但他始终提醒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更为严格的今天,无论是顶流的歌手,还是普通的从业者,商业演出的授权红线是绝对不能逾越的。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山伊纯侵权翻唱李荣浩事件应当承担多少责任?赔偿多少钱呢? 啊?要知道他的主观上是恶意的,这个事件的核心不是翻唱,而是恶意侵权。在明知版权方不授权的情况下,强行翻唱进行商业性演出,这样做是对自己有益,而对这个版权方没有意义, 那么这种恶意侵权应当承担一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像李白这种国民金曲啊,他的授权费在五万到二十万之间不等。 那么强行侵权呢?那你最后的赔偿标准就是二十五万到一百万之间不等。

明知没授权还硬唱,如果李荣浩追究,单依纯和主办方这波要赔多少钱?三月二十八号深圳演唱会,单依纯未经授权擅自演唱李荣浩歌曲李白被李荣浩公开指控侵权, 毫无疑问,本案属于明选的授权侵权行为。根据授权法第五十四条,赔偿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首先是李荣浩方的实际损失,如果李荣浩授权他人演唱李白这首歌曲的授权费用是一百万,那么可以参照该费用计算器实际损失。 其次,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那么可以参照善意纯方的违法所得。假设演唱会票房按照歌曲权重折算,当天一共唱了二十首歌的话,那么就要按照实际利润的二十分之一赔偿。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难以计算的,那么可以请求法院裁量,最高可以判决五百万以下的赔偿。 当然,这还不算完,本人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情节,就是善意纯方在李荣浩明确拒绝授权请求的情况下,仍强行演唱李白这首歌。 根据五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侵犯作曲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要求一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 好在李荣浩没有追究,但这也给所有歌手提了个醒,商业世界最重要的是规矩,版权是创作人的命根子,只有重视版权才能激励创作,华语乐团才能源源不断的产生好的歌曲。记得点赞关注我!

如何呢?又能怎?单依纯演唱会上未经版权人许可演唱歌曲李白,侵犯了版权人的什么权利?大家好,今天我从纯法律角度拆解最近刷屏的李荣浩单依纯歌曲李白演唱侵权事件,不站队、不八卦,只讲法条和责任。首先先梳理事件核心事实, 单依纯团队在商业演唱会前通过音助协申请演唱李荣浩的歌曲李白,版权方呢,明确拒绝授权,但单依纯方最终仍在商业现场演唱了这首歌,还同步进行了线上直播。那么这侵权了吗?侵犯了什么权利?第一呢,根据我国注册权法,这次行为明确构成 著作权侵权,核心侵犯了两项权利,第一是表演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业演出啊,不属于法定许可的情形。什么是法定许可呢?就是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用支付报酬, 但是你得指明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作品的名称。法定许可呢,有很多种情形。重点说一个法定许可的情形吧,就是你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该表演未向公众收费,表演者也不获得报酬,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就比如你在村里的大广场上给你亲爱的父老乡亲们吹娱乐性的演唱李白,这个是不侵权的, 而上演必须获得著作权人单独且明确的授权,被拒后仍演唱,明显属于故意侵权。第二个呢,就是改编权,现场未经权利人许可就改动作品,侵犯了版权方的改编权利。那么该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呢?很多人以为只是歌手的问题,其实第一责任主体并不是歌手。 根据目前已知情况,责任主体有两个,第一,责任主体是演出的组织者,根据注册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演出组织者负责曲目授权的取得,并支付注册权人的报酬,演出的组织者要承担主要责任。第二个就是歌手本人,作为表演者,你有义务核查授权的核规性,没有尽到该义务或者明知 无授权而演唱的。那么与演出的组织者构成共同侵权,对说呼并不是免得的。室友,当然呢,歌手本人也已经站出来表示愿意承担版权费和 相应赔偿。第三呢,就是侵权方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第一就是民事责任要承担,停止侵权,删除相关内容,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呢,通常优先先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就比如授权的费用,当无法确定时,再按侵权获利的标准进行计算。你比如演唱会的票房分成,商业 演出侵权赔偿金额通常会在数万元至数十万元区间。二就是行政责任,著作权主管部门可没收全部的违法所得,也可根据金额并处惩罚性罚款。违法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下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金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呢,刑事责任是? 此事件目前来看呢,暂不涉及刑事责任,但提醒一下业内人士,如果是大规模以侵权为业的行为,就可能触犯刑法了 呢?这件事给行业的法律警示是什么?就是商业演出先授权后演唱是铁律,被拒了必须换歌,没有例外。对疏忽呢,并不等于各种免责。一人对演出内容有最终的审核义务,然后及时止损,主动补救,是降低法律风险的唯一正确方式。版权不是口号,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财产权。这是一首 借风先把路问清,规规矩矩最动听,曲终自有苦经营,一字一词皆汉营。记得点赞关注哦,方便下次找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