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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前,水保方案做了没?水土保持监测验收又该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二条进一步明确,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一、水土保持方案⑴水土保持方案是针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方案,以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可行、有效的原则,充分考虑水土流失的特点和危害,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⑵水保报告书与报告表的区别?根据水利部(水保[2019]160号)规定: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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