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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腹部疼痛就诊,医方漏诊睾丸扭转,错过6小时黄金抢救期,导致睾丸坏死、睾丸切除,判决医疗机构承担85%责任,赔偿30.5万元。 睾丸扭转早期临床鉴别中较为困难,研究证明多数睾丸在扭转6小时内进行手术探查复位可以存活,而在24小时以后探查大多数不能存活。因此该疾病诊疗具有时间紧迫性。绝大部分睾丸扭转直至坏死、切除的患者,由于前期症状的不典型,医方根据患者的主诉,结合其临床症状和辅助检查结果,通常先从常见病、多发病考虑初步诊断患者为“附睾炎”“肠胃炎”,给予抗生素治疗、止痛等常规治疗,从而导致患者的病情延误,进一步加重了患者的病情,往往确诊为睾丸扭转时已无法挽回,从而导致睾丸坏死、睾丸切除,因此,除医院误诊、漏诊延误治疗的原因以外,其本身的病情不典型也是导致其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 基本案情: 早上6点40分患者主诉突发腹部疼痛1小时余,伴有恶心就诊。辅助检查:泌尿系统B超声、腹部立位片、血常规、C反应蛋白等项目检查。初步诊断:腹痛、泌尿系统结石可能,给予止痛等对症支持治疗。当日15点感觉阴囊肿胀难受,再次前往被告县人民医院就诊,于当日19点住院行阴囊B超等检查,诊断意见为:睾丸扭转、左侧睾丸扭转坏死。 此时距第一次就诊已经过了十二个多小时,取得家属同意后,予以“左侧附睾睾丸切除术+右侧睾丸固定术”。 鉴定意见: 在腹痛病因尚未确诊的前提下,未对阴囊进行体格检查及超声检查,反而注射止痛,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存在临床诊断错误,延误患者方诊疗,加重患方机体损害后果。 门诊记载主诉“1小时余前患者突发腹部疼痛不适”与住院病历记载“12小时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左侧睾丸疼痛不适,疼痛呈持续性绞痛”不一致存在过错,住院病历记载症状符合睾丸扭转的典型症状。而门诊病历记载病史存在矛盾之处,该问题属于法律事实的问题,鉴定机构无法予以明确哪一份病历记载的情况属实,建议通过庭审质证的形式予以明确。 建议过错参与度为主要原因力,左侧睾丸扭转、左侧睾丸切除术,构成七级伤残。 法院判决被告县人民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与原告左侧睾丸手术切除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责任比例为85%。判决医院赔偿30.5万元。 医疗纠纷中,病历是维权的关键证据,因此,门诊就诊时要求医院提供门诊病历,并且核对医生书写的内容,特别是主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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