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出去容易,要回来难!庞淑令与南京博物馆的这起冲突,其实已经纠葛了十年。庞淑令是中国近代海派藏家庞来臣的曾孙女,他的父亲叫庞曾和。在一九五九年一月,父亲庞曾和向南京博物馆捐赠了家族珍藏的一百三十七件套古 外书画,里面有多件国宝级文物,其中包括这次争议最大的明代江南春图卷。而与博物馆的首次冲突,是在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八年,父亲庞增和多次前往南京博物馆要求查看并锁回两副藏品,但均遭到了冷遇。 无奈的庞增和被迫提起诉讼,而法院最终判决为国务院支付二点六万元货款及利息。庞增和自然是不服,但他却在一九九五年因病离世,这起案件也不了了 知。可就在二零一四年,南京国务院举办庞来臣虚斋明话合璧展时,宣传画册中称,啊,庞来臣后人败落到卖画为生。 作为曾孙女的旁淑令得知后非常愤怒,认为这是对家族的侮辱,并提起了诉讼。二零一六年,法院认定国务院捏造事实,判决其赔礼道歉,但驳回了对国务院的诉讼请 求。旁淑令除了得到道歉以外,拿不到任何赔偿,而他的母亲因听闻这起纠纷,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在二零二二年去世。而这也成为旁淑令致函南京国务院, 要求查看一九五九年捐赠的一百三十七件藏品现状。然而结果与当年的父亲一样,遭到了无视,于是他正式提起诉讼, 要求国务院履行文物告知义务。可国务院两次收到法院传票,均未回应。二零二五年五月,庞书令偶然发现父亲捐赠的明代江南春图卷居然现身北京拍卖会,估价为八千八百万元, 立刻进行举报,在国家文物部门的干预下,拍卖公司撤拍。六月二十八日,依据法院调解,书旁署令终于进入博物馆库房核验,发现一百三十七件藏品中,五件 件不翼而飞,包括江南春图卷。七月三日,国务院发文称五件藏品为伪作,已于一九六一年被剔除,藏品虚列并划拨调剂处理,但拒不提供具体去向证明。直到近期,事情在网络上发酵,国务院发布了最新情况说明,说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这五虎 两组不同的专家分别都鉴定为假的,而画作的具体去向正在调查中。虽然五件藏品的去向依旧是个谜,但我们相信,真相不会被掩盖,公正终将到来, 旁树令的十年坚持,不仅是为家族讨个说法,更是为所有文化守护者发声,为国家文物管理者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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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给博物馆的文物被拍卖,这种情况呢?能否要求返还?收藏家庞来臣捐赠给南京博物馆的国宝竟然出现在拍卖行,这种情况,他的后人能否要求返还文物呢?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法律红线,国家级的博物馆 拍卖馆内的文物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条例, 国有博物馆的藏品禁止赠送、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南京博物馆真的拍卖了这批捐赠的文物,那就是严重的行政违法, 甚至涉嫌职务犯罪。作为捐赠人或者他的后人有权要求返还吗?在法律上,这叫做无法达到捐赠目的。根据民法典和公益事业捐赠法,捐赠人捐赠的财产是为了公益目的。如果受赠人呢?也就是博物馆擅自改变了捐赠财产的性质, 比如把本该永久收藏供公众参观的文物卖了换钱,这就是违背了捐赠协议。 此时,捐赠人或者他的后人有权要求博物馆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捐赠的协议。 如果博物馆无法履行,说东西已经被卖掉,找不回来了,在特定情况下,捐赠人确实可以主张撤销捐赠并要求返还,因为捐赠的前提是公益,当公益性质被彻底破坏,捐赠的合同基础也就不复存在了。

南京博院受捐示遗呀,就是旁白尘捐的这个江南春,这张画流入到市场啊,尤其是起价就八千八百万,这个事闹得满城风雨,很多朋友都来问我,包括网友也问,希望我说几句, 我呢,所有说的话都是依现在这个主流媒体发出的证据来探讨这件事啊,我们知道新华社啊,北京的北京日报啊,北京青年报都下场来 追责了,都来希望把这个事的真相闹清楚。我想现在南京国务院一定非常的紧张,因为江苏省文旅厅也表示要把这个事查清楚。 那么这件事的这个起因,我们就简单说两句,就是旁来臣的收藏啊,叫旁虚斋。这个人的收藏呢,在江南是数一数二的,在全国也是数一数二的,他的东西的这个质量是毋庸置疑的,他是一九 四九年去世的,一九五九年就他去世十年以后呢,他的亲属呢,将一百三十七件藏品捐给了这个南京博物馆,这个证据都非常清晰。 那么到一九六二年的时候,政府还发了奖状,表彰什么等等。那么后来呢,这些年呢,他搞一个展览,搞展览亲属就发现这里有东西不全,就要求看。 那南伯说你不是捐赠人,你虽然是他的亲属,你不是他的捐赠人,我不给你看,他就申请法院,法院就强制了,说你必须得给他看,那一看呢,少了五幅, 这事就那么寸啊,今年五月份,这张画就在北京一个重要的拍卖行就出现了啊,起价就八千八百万, 你知道啊,这张裘英的江南春被很多大家都看过,甭管南伯说有多少专家说他是做伪的,是个伪画, 你美画也不是当今的作为也是过去的啊。咱们先不探讨真美,真美是另外一个问题,我待会再说。我们先说这张画曾经有很多大家说是裘英的第一神品, 简单的说他们认为是裘英最好的东西,那显然这东西不是一般的假画。那现在设计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流出他怎么从南京博物馆啊?从他的藏品系列中退出的, 这个是有明确的法律这个规定的。一九八六年的时候,文化部就颁发了一个,就是博物馆藏品的一个退出的一个条例,它中间就有规定,告诉他怎么才能退出,多少专家鉴定,走什么样的流程,经过什么样 级别的政府批准才能退出市场。他今天找出证据来说当年就退出来了,什么时候退出来的呢?二零零一年,现在有发票。那个发票啊,这张画卖了多少钱呢?是由南京这个文物商店卖出来的,卖了六千八百块。 裘英的这张东西啊,咱们这么说这张就是假画,也不是这个钱。二零零一年已经是拍卖风起云涌的时刻了,那么那张发票上哈, 他有一个购买栏,那个购买栏写俩字叫顾客。因为我在这个文物商店里买过很多文物,文物商店的最早期的时候就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所有人买东西都必须填写真名, 除非这个人姓顾名客,他就叫顾客。那可以,如果不是是一个有名有姓的人,你写上顾客,那从一开始这个事就有嫌疑啊。 我们今天不是破案,我们也破不了案,只有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才能去把这个事查清楚。那你南京博院把这样一个东西退出你的收藏系列,然后让他流入市场。我觉得有两问,第一问啊,就是 这个东西如果不是旁来臣的捐赠,而是你南伯的收藏,你可以这么做到吗?这是第一问。第二问就是说 所有的捐赠者理应得到尊重,这个尊重就包括你认可他的捐赠,他的捐赠已经给你了,即便你认为他这个东西不真, 那我们依然是研究品,因为博物馆不是所有的东西一定是真实的东西向公众展示,还有很多资料性的东西,他甚至比真品还重要, 他需要在博物馆的学习和鉴定中作为参照物,你认为他是作为的没有问题,他依然有价值,所以他就不应该退出这个收藏序列。作为一个博物馆,作为一个受捐者,你应该对捐赠者理应 有一个尊重,但今天没有尊重,后人看到他都很难。所以在这样一个角度上,你可以看出来这件事为什么这么引发社会的关注,形成一个热点, 那流出来现在这个事对南京博物馆来说呢?没有别的,只有一件事就是你检讨,而不要去辩解。你说这个画有多少个专家看了真伪,我们把它退出了, 你不要去辩解了,你就要检讨自己,要杜绝以后不发生这个事,把你的公信力再度回到原位上去。那第二个问题呢,就是真伪, 真伪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尤其书画真伪。我们简单的说,我们今天啊,就是故宫博物馆,很多国宝级的书画都有人说是伪的,这个太正常不过,为什么书画包括文物鉴定没有终极判断呢? 这个西方有个理论啊,就说文物鉴定没有上帝之眼, 什么叫没有上帝之眼呢?就是说没有一个人可以在无限的空间和时间内看到这件东西。简单的说,裘英这张画是不是裘英画的谁也没看见啊,裘英只是五百年前的人,谁也没看见他画, 所以呢,他在这个世界各大拍卖行,包括中国的拍卖行里都没法保证这个拍品的真伪,就是我告诉你是什么年代,只是我的认为, 你自己去判断,所以全世界拍卖行在鉴定真伪这件事是免责的。 那么从这个角度看啊,没有上帝之眼,包括书画以外的东西,比如瓷器,你说这是个宋朝的,那谁也没活到宋朝,没有看到人烧, 只是大部分专家认为这个是个真的,那我们姑且认为是真的,但是也不排除这个东西在后来的明朝清朝,以至于现在被仿出来过,书画就更是这个问题。 所以今天呢,这个事啊,轩然大波已经是这个所有的主流媒体都下场了,都希望给公众一个交代, 今天这张画的最后储值我们都不会知道结果啊,我们也希望通过政府的啊,江苏省文旅厅的强有力的行政的介入,让我们知道这张画啊的始末,知道未来的处理方式。 这张画叫江南春,我们希望在江南的春天能得到这个消息。

故宫一件我一件,这句话的含金量确实是高,那么庞家人现在要求南京博物馆返还赠品,南京博物馆对此的回复是,捐赠以后,赠品的使用权就归南京博物馆了,庞家人没有权利再要回。那么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首先来给大家简单的梳理一下事情的龙去脉,然后再跟大家说结论。在一九五九年的时候,旁家人呢捐赠了包括江南春在内的一百三十七件古书画给了南京博物馆。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庞家人发现捐赠给南博的国家一级文物江南春被易兰斋购买,那么此后庞家人不断的给南博写信,要求查看捐赠藏品的现状,但是无人答复。二零二零年五月, 易兰斋董事长去世,同月,庞家人又发现江南春又出现在了拍卖会上,并且估价为八千八百万,那么这里面要是没有点门道的话,那就是活见鬼。 说完事情来龙去脉以后,现在我们再来回答一下前面的问题,那么话赠给南伯以后,那么是不是就真的要不回来了? 通常来说呢,把东西赠予给他人,那么使用权就归受赠人了,所以呢,一般是不能要回的。但是这件事他不是单纯的赠予,而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予合同。赠予人呢,他将文物级别的作品、 藏品捐赠给了南京博物馆,那么他的条件是南博要尽到对文物妥善保管,妥善处置的职责,而不是让你把它转交给别人,甚至是把它卖给别人。 比如我们在男女谈恋爱期间,一方给另一方大额的红包或者是转账,如果呢,最后双方没有登记结婚,那么收钱的一方就应当返还这笔钱,因为这种赠予也是负条件的赠予, 赠予合同所附的生效条件就是双方登记结婚,如果没有登记结婚,那么赠予合同还没有生效,所以呢,就应当返还。所以呢,现在回到这起事件中来, 南京国务院呢,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妥善处置的义务,所以赠予合同因此失效。所以呢,旁家人当然有权要求南京国务院返还所捐赠的赠品。

针对南京国务院的画作外流进入这个拍卖市场的这个事情呢,捐赠者的后人对他们发起了 的诉讼,南京国务院以及他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个产品交付后的使用权就归国家,而南京国务院是代表着国家行使权力,并且捐赠时就没有约定 这个返还权。而九十年代的处置伪作,是依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当中获得了江苏省文化厅的批准,认为流程合法合规,所以他们爱怎么处置这东西呢?就无需再跟捐赠者的家里人沟通。但事实是,他们处理藏品的这个处置方式 是违规的,并没有按照规定来,就算这个产品归国家鉴定是伪作,但是他们也没有权利随意处置,应当按照博物馆的藏品管理办法,处置时需专库存放,专家附和,报主管部门批准,还得谨慎处置。而后续的法规也明确,处置这些 捐赠品无约定需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并且也没有优先让这个捐赠人去收回这个产品,如果一旦鉴定出来是假的,那么这个捐赠人他是有优先权可以收回这个产品,但是他们没有告知他们的家人 以及这个捐赠人,这本身就已经违法。再来说怎么投入到市场,为什么会六千八百块钱卖出去,而最终出现在拍卖市场里面,以八千八百万的起拍价来卖一件假的这个产品,你认为他们做的对吗?

先看视频,南京博物馆真是不可理喻,颠覆了我对博物馆的认知。明代名家裘英的江南春图卷,本应该是近现代收藏大家庞来臣虚摘旧藏的真品。一九五九年,庞家后人庞曾和将包括此画在内的一百三十七件套古书画无偿捐给了南京博物馆, 白纸黑字,有捐赠凭证。但是谁能想到,六十六年后,庞家孙孙女庞书令竟然在拍卖图录上看到了这幅镇馆之宝,估价八千八百万元,即将举锤。 庞家人彻底蒙了,捐给国家的文物怎么上了拍卖台了呢?紧急举报后,拍品虽然撤掉了,但是谜团更深。今年六月,庞书令依法院调解书赴南博查验,一百三十七件捐赠文物,竟然有五件消失了,除了江南春外,另外有四件颂明古画却不翼而飞。 更加令人费解的是,南博事发后才发函称这五件是伪作,已经划拨调剂,但是拿不出流转证据、鉴定依据,也从来没有通知过捐赠方。庞家愤慨,若真的是伪作,为何入库?六十六年来不提为何善?让我想起一个事, 美籍华人翁万戈在二零一八年的时候被骂惨了,当时他把一百八十三件价值十亿美金的中国文物无偿的捐赠给美国。我记得当时的网络舆论一片骂声,汉奸卖国贼啊,老祖宗留给你的东西,你居然往外送, 甚至当时有一些国内的机构是愿意高价回购他的文物的,就是不卖。那个时候网友就感觉莫名其妙,难道你不应该爱我们本身自己的这片土地吗?他只是我记得,他只是冷冷的回复一句话,说你保护不了这些文物, 当时很多的人很诧异啊,就是基本上没有人相信他说说的话是什么意思。直到今天南京博物馆爆出来这个集体文物失踪的事件, 同时失踪的文物又在千里之外的地方被拍卖,这个丑闻。所以说保护文物任重而道远不是吗?

南京博物馆的回应来了啊,来的顺其自然。博物馆呢,对江南春图卷的真伪问题,提交了专家的鉴定记录和相关的处理流程。 流程是这样的啊,第一次是一九六一年十一月份,组织了专家鉴定,确定他是假的。然后在一九八六年,文化部制定了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依据这个办法呢,将不能够收藏标准的文物呢进行调剂,那什么意思呢?就是这个藏品呢,可以拿出去卖了。 然后呢,他这个文物呢,就来到了文物总店去卖。一九九七年,这副赝品江南春图卷被顾客呢用六千八百元买走了,并且出具了销售清单和发票, 所以呢,处理的是完全没有毛病。至于为什么鉴定是赝品,为什么不通知或者是返还给捐赠人,博物馆代理律师回答是这样的啊,捐赠者在捐赠的时候呢,没有保留返还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受赠人呢,没有返还的义务,捐出去了,使用权属于博物馆。所以呢,博物馆有钱处置,也不用通知捐赠者。那我觉得这件事呢,最受伤的是捐赠者 本身,捐赠文物这种行为,他是防止文物在自己手里保护不好,才想到捐给国家,让文物呢得到更好的保护。如果是赝品,大可不必冒着风险去往博物馆里去捐。要知道,博物馆里面都是专门搞鉴定的,作为一个收藏家,送个假的去被发现的,首先伤害的是自己的声誉,其次, 一次性捐赠一百多件文物的人,他一定是把声誉看得比钱更重要,而现在呢,却被人冠以捐赠赝品的污名。所以呢,捐赠者后代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我非常支持啊, 既然你们说是赝品呢,作为捐赠者后人完全有理由要求归还。这件事的背后呢,给博物馆管理呢提了个醒啊,能不能在合法之外再多给点和情?比如说发现是赝品,那是否应该主动告知捐赠者,即便不能归还,至少给一份鉴定记录替人家喜庆。误会 文物是冷的,但是捐赠的心是热的。保护文物很重要,但是保护捐赠者的善意和名誉同样重要。
![咱也来聊聊南京博物馆事件,每一个挣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总有一款适合你。[旺柴]#南京博物院#北京刑事律师杨晓波#南京博物馆](https://p3-pc-sign.douyinpic.com/tos-cn-p-0015c000-ce/osfp3m91A7DRGHuEyqFpwEMpEoOfIwCm6OBePA~tplv-dy-resize-origshort-autoq-75:330.jpeg?lk3s=138a59ce&x-expires=2081818800&x-signature=pfid%2BRYhFPCYu0Y3D4GtElzgejA%3D&from=327834062&s=PackSourceEnum_AWEME_DETAIL&se=false&sc=cover&biz_tag=pcweb_cover&l=20251223112751C6D22C105FBF1E05BE23)
以假乱真,大家是不是经常听到,但是以真乱假您听到过吗?哈喽,大家好,我是北京刑事律师杨晓波。 最近南京博物馆的事件呢,闹得是沸沸扬扬啊,大家呢,无论是吃瓜群众呢,还是专业人士,纷纷从这个赠予 信托啊,是不是可以法定撤销公益捐赠?能不能撤销,是不是属于侵权责任,该不该退管,退管的流程是否合法合规等多方面做了述啊,但是我总觉得呢,每一个挣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 总有一款会适合他。为什么会这么说呢?众所周知啊,在咱们国家博物馆呢,它属于事业单位,那么好,如果是事业单位的话,那么这个退馆,这个流程,这个审批有没有问题? 如果有,那么容易涉嫌独执罪或滥用知情罪, 为什么?因为从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说,即使这个使用权从交付之日起已经转移了, 即使他属于公益捐赠,不可撤销,即使没有靠得上法定撤销,那么退管 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是一定要经过捐赠人或继承人的同意的。问题就在这,如果违法审批,没有经过捐赠人同意, 是不是有问题?第二个,他既然属于国有的事业单位,那么如果这个流失的文物被鉴定为属于珍贵文物了,大家伙知道漏出来的只有一件, 还有四件没有那么好,已经符合形势上的 珍贵文物流失罪了,叫什么?失职导致珍贵文物流失, 虽然说是有不同级别不同件数的规定,但五件足以构成第二个罪名。那么第三个,按照相关的公开的批漏的信息来看, 如果利用职务便利啊,如果利用职务便利,把这个文物占为己有的那么好。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涉嫌贪污罪, 如果不是管理人员,一般的工作人员的话,涉及到职务侵占罪, 对不对?几个罪名了,导致珍贵文物流失罪、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毒植罪或滥用值钱罪。当然 以假乱真,以真乱假,会不会涉嫌诈骗罪?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作为一个文玩古玩爱好者,作为一个热爱我们文化的追随者, 上述事件如果不查清,恐怕老百姓对捐赠的热情,对国家的热情,对信仰的 热情都将受到重要的影响。每一个老百姓,他的心中都有一份公正的判决。

今天,新华社发表文章追踪采访南京国务院事件。文章中提出了三个问题,是真迹还是伪作?是无名消失还是划拨调剂?捐赠物被鉴玺后是否应归还捐赠人? 狗 sir 作为一名小律师,理所当然对最后一个问题比较关心。庞淑令女士的代理律师尹志军认为,庞女士有权知道正品是否被完善保存,被鉴定为伪作的书画的具体流向。 如果南博确需处置藏品,应当优先考虑让原捐赠人收回。很显然,尹律师讲的是理。杨博的代理律师巴拉巴拉,总之一句话,你要话没有法律依据, 用法,用法语来说,就是庞淑令女士要求返还争议画作的主张,无请求权基础。很显然,张律师讲的是法。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魔法只能被魔法打败。建议庞女士关注一下民法典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看一看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捐赠人是否可以做扩大解释, 男博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捐赠人的名誉权或其他民事权利。虽然这个方向很困难,但法律毕竟是一门解释学科, 定分职称是其功能,公平正义才是其目的。有理受屈按揭试不了,肯定不是其真意。

南京国务院的这个回应会定在此物主上。一九五九年庞家无偿捐赠的江南村被他们鉴定为伪作后,一九九七年划拨二零零一年以六千八百块卖掉。现在南博居然说自己有权处置 谁?捐赠给博物馆是让你拿去卖的?哪怕没有协议约定,但把文物捐给博物馆,难道不是希望你收藏保管、研究展览吗?这是文物捐赠的目的啊!要是想卖人家旁家自己卖不好吗?干嘛还要捐给你?再让你卖 普通东西?送礼后你可以随便处置,但文物能一样吗?南博作为全国排前几的博物馆,居然把这些连老百姓都知道的常识要抛在脑后,这不是掩耳盗铃吗?这不是强词夺理吗? 南博说自己代表国家拥有使用权,那你怎么不把其他馆藏都卖了?无非那些是真文物,受法律限制不能卖。就因为把江南村鉴定成伪作,就能绕过规矩偷偷卖? 而且专家鉴定也不是最终答案,万一当年鉴定错了,这不是妥妥的倒卖文物吗?就算是违品,那也不是一般的违品,也是有价值的。 南博作为博物馆,不顾捐赠合同的合同目的,不顾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顾业内的操作流程,更不顾捐赠者的感受,从鉴定到变卖,三四十年里压根没有通知旁家人, 为什么要划拨给文物商店?为什么非要低价卖掉?这里面到底有没有猫腻?有没有坚守制盗甚至刑事犯罪呢? 兰博首先就得向全社会公开道歉,其次,这事必须一查到底,给捐赠者,给公众一个交代。

全网都支持庞来臣的后人向南京博物馆要回那五件鉴定为假的文物。别人无偿捐献给南京博物馆的文物居然出现在了拍卖市场,而且起拍价高达八千多万 一副明代画家酬殷的江南春这件文物本来是由近代收藏家庞来臣无偿捐献给南京博物馆的,当时一共捐了一百三十七件,结果现在庞家的后人居然发现 这幅江南春出现在了拍卖市场,而且起拍就是八千多万。王家的后人紧急举报,然后这件拍品呢就被撤了下来。那旁家后人他就不放心啊,你连我捐的东西你都敢卖,那我要验验货,那毕竟是我捐的吗对不对?但是南京博物馆呢,就以不是捐赠者本人为由不让他们看, 那庞老爷子都去世这么多年了,他不可能本人来啊对不对?于是庞家的后人就把南京国务院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南京国务院必须开馆验货,结果一查一百三十七件,少了五件, 南京国务院就以这五件是假货为由,他反正他也说不清楚去哪了,就也找不到。而且鉴定报告上的签字人员啊,是 南京博物馆的普通工作人员,有一些呢甚至都不是书画专业的,为什么不配合?是不是有人坚守自道? 是不是有人拿着人家好心捐赠的文物中宝私囊?有没有这种可能?那真是博物馆一件我一件,博物馆的没章,我的有章啊,必须把你说的那五件假货给我找出来,我们要看到结果。

南京国务院授捐文物出现在拍卖市场的事件还在持续发酵。南博代理律师的一段表态说的滴水不漏。文物一经捐赠, 所有权归国家,法律也没规定必须返还捐赠人或后代。听上去合法合规,但问题是,事情真的只剩合不合法这么简单吗?随着调查推进,几个关键事实已经比较清楚了。 第一,这批画作确实是庞家当年捐给南伯的。第二,入葬后,相关部门两次鉴定为伪作。第三,这些被认定为伪作的画作被南伯从藏品中剔除,并做了划拨、调剂等处理,如今去向不明。 第四,也是争议最大的,整个鉴定和处置过程从未告知捐赠人,直到对方起诉、媒体介入,南伯才开始回应和核实。 从程序上看,南伯确实有依据对不宜收藏的藏品进行处理。但问题在于,他忽视了一个更重要的东西,公共信任。 文物捐赠不是普通交易,它建立在高度信任之上。捐赠者把珍贵物品交给国家机构,默认的是被尊重、被善待、被如实告知。 哪怕最终被鉴定为伪作,也不意味着捐赠者就自动失去了知情权,更不意味着博物馆可以悄无声息的处置。完事难薄。现在的态度,本质上是在说一句话,法律没规定我必须告诉你,所以我可以不告诉你。 但这种法无禁止即可违的逻辑,放在公益捐赠领域是极其危险的。如果捐赠者连东西去哪了都无权过问,那以后谁还敢放心捐?这不只是寒了一个家庭的心, 而是可能动摇整个文博系统乃至所有公益捐赠的社会基础。真正成熟的公共机构,不能只算法律账, 还要算道义账、算长远账。即便法律没有强制返还或告知义务,主动沟通、尊重捐赠人,必要时优先退还,本就该是基本常识,而不是额外恩赐。 这场官司,就算南伯在法庭上赢了,也可能在公众心里输了。相比继续打嘴仗,最明智的选择是坦诚说明问题,该道歉就道歉,该整改就整改,并推动制度补漏。 因为公信力一旦塌陷,代价远比几幅画沉重的多。公益机构最大的底气,从来不是我没违法,而是我值得被信任。

捐赠到博物馆的名画居然现身拍卖市场,估价高达八千八百万。还好旁来臣曾孙女旁书令举报国家文物部门干预后撤拍了旁书令一纸诉状,把南京国务院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消失的捐赠古画,还申请法院强制南博提供古画详细流转去向材料。 但南京博物馆至今未能提供化作下落的有效证据。这事真得好好查清楚,给捐赠者后人一个交代,不然别人捐赠给国家的文物不明不白的,最后就成了私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