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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呼唤、土地流转,只有一个口头协议,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遇到了矛盾纠纷,一方不认账,应该怎么办? 你是不是也遇到过听说过这样的事?这样的事在农村来说是很多的,应该怎么办?咱们来看一看啊。这本书 农村土地宅基地政策法律一百问里面的一个真实案例,大概意思就是啊,说某村的家一两户 家户用一点五亩相对平整的优质地块与一户的一点八亩荒地互换。后来啊,由于加大投入和改良,这一点八亩荒地也变好了,产量也上来了,一户就觉得 吃亏了,又觉得两户在互换的时候,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向村委会备案,就要求家户再换回来,他这个要求能不能得到支持? 咱们来看后边的解析。土地承包竞选的有效呼唤不以书面合同和备案为要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因此说,农户之间在土地互换流转的时候,如果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打通了口头协议,并且已经实际履行了多年,口头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咱们老百姓最关心最容易闹矛盾的就是承包地、土地流转、征地补偿、宅基地的批地、建房分户、老宅子的继承,邻里的地界这些事。 咱们这一本书专门整理了大家经常遇到的一百个实际问题,一问一答大白话,讲政策讲法律, 不用找律师,也不用咱们问这个求那个,自己翻一翻啊,就能完全的明白地能不能流转,宅基地能不能建房,能不能分户,老宅子能不能继承,还有占地补偿应该怎么算?邻里的地界纠纷应该怎么讲道理啊?政策办事 有了这本书,咱们心里就有底,办事就有依据,不会再被忽悠啊,也不会再走弯路,也少抄价,少纠纷。 建议大家啊,咱们每家都要备上一杯,有纠纷能够解决纠纷,没有纠纷能够预防纠纷,最关键的是让咱们处理各种土地问题的时候掌握主动。


农村吵架闹矛盾,甚至大打出手,百分之八十都离不开土地纠纷,天边地梗,宅基地、荒坡空地,家家户户都有可能遇到。今天不讲极端事件,只讲实用干货,五个法律常识,农民一定要牢记! 很多农村老人认老规矩,认口头约定,认祖上遗留。记住一句话,现在种地不认老话,只认证书,土地确权证、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证书上写的谁的名字划到哪片地界, 法律上就归谁,合法适用。邻里口头承诺,长辈一句话,几十年老习惯,一旦闹矛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别再凭感觉征地确权,途止四至边界才是唯一的 依据。四类最常见的土地纠纷,要提前避开。第一,地界纠纷,田埂 地头、水沟、荒坡、边境模糊,年代久了,地界变动最容易常年吵架。第二,流转纠纷, 土地承包、出租互换,只口头说不签合同,后期涨价收回补贴的归属全是扯屁。第三,开荒土地纠纷,自家开垦的荒地河滩,神钱治地, 种了几十年,不代表就是你的集体土地,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私有权。第四,宅基地纠纷,建房占边 滴水,沿胡同通道老房翻建,一寸一毫都容易引发纠纷。重点科普一下,农村的所有耕地、荒地、山林、宅基地,全部都属于村集体所有, 农民只有承包使用权、居住使用权,不能私肆买卖,不能随意变卖, 不能永久转让。私下的买卖耕地,买卖宅基地,私下的协议全部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后期的话,一旦拆迁征地,钱和地都要不回来。如果把地租给别人种,合同上 这三点必须白指黑字。第一,租金多少多久一结,不能随意涨价。第二,粮食补贴、地力补贴到底归谁?第三,中途收回违约赔偿,到期恢复低望。白指黑字,规避后期所有矛盾,别再碍于情面, 只靠人情办事。邻里土地有矛盾,千万别动手,别激化矛盾。正确的流程要记住,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解不成找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再走。法律确权,依法处理。 打架毁庄稼、强行占地,暴力阻拦。本来占理的事,最后反成了违法,得不偿失。总结几句大实话,土地不知争,一时一气。确权为凭, 合同为据,依法办事,邻里和睦才是长久之计。一寸土地争赢了,伤了亲情,是坏了邻里,得不偿失。你们村 最常见的土地矛盾是什么?评论区聊聊,关注我,每天分享三农政策,土地干货,农民少走弯路!

在拆迁的过程当中,征收方式经常口头许诺说后续的补偿如果提高了,就给你补面积,补房款,多配一套房子,那么这句话能信吗?绝对不能信, 这里口头承诺本质上就是为了哄骗你尽快的去签字,一旦你签下了协议,所有的承诺都会作废,一分钱的额外补偿你都拿不到。我们目前代理的一些案件就是这种典型的案例,当初 某府啊盖章签订补充协议,承诺先搬迁的农民,后续的这个补偿标准提升,会足额补差几十户村民按时迁,搬迁以后后续的这个补偿政策大幅提高了, 但是每户损失了高达百万,村民拿着这些书面协议去维权的时候,却没人搭理设计的这样的一个巨大的利益, 即便有白纸黑字的协议,都有可能被推诿不认,更何况没有任何凭证的这种口头承诺。所以拆迁方他为了 快速完成的这种搬迁业务,会设置各类的这种套路与陷阱,所以大家一定要记牢了,所有的补偿承诺你是必须要落实到书面协议上, 并且要加载公章,他才具备这样的防效力。遇到拆迁的相关问题啊,要及时的让专业的侦查律师帮你把网管,这样才能稳稳的守住我们自身的这种合法的拆迁利益。

拆迁签字前呢,千万别冲动,很多人啊,就被口头承诺呢骗的团团转,记住法律的铁律,先补偿后征收,没有拿到足额的补偿呢就拆房,这就是违法强拆集体土地啊,要保证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国有土地呢,要按周边商品房市场价补偿 对照标准呢,核对协议不对就坚决别签字,别被拆迁方这短期的优惠呢给迷惑了,一定要守住自己的补偿底线。

在征地拆迁领域啊,千万不要相信任何人的口头承诺,即使是有个别的工作人员,包括村干部,甚至乡镇干部,他签字按手印,甚至是 盖了乡镇的公章,或者村里的公章,都有可能是无效的。我们做过类似的案件,他说这是个别人的个别行为,还有就是 乡镇政府盖了章。他说乡镇政府并不是支棱部门,并不是有权的机关。所以 在征地拆迁领域啊,不能相信任何的口头承诺,任何非安置补偿主体 的任何的承诺,包括口头的和书面的。如果真想保障你的利益,就应该签署正规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白纸黑字,有安置补偿职责的机关签字盖章。

农村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和农户签订的买卖协议或者永久转让的协议是无效的。那么,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村民小组签订的永久承包协议是否有效呢?下面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说明。 村民甲是某村二组的村民,一九九一年在实行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二组共有农户一百二十五户,在实施家庭承包经营后,剩余十一点一一亩土地未予分配。 因该土地位置偏僻且土质贫瘠,村民小主为管理需要,阻止该十一点一一一亩土地被他人取土等损害。 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日,村小主时任负责人代表村小主分别与包括贾等人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村委会又出具证明,确认该承包合同生效,并且土地永久归这十家承包不变。 后来,村民小组将该十一点一一亩土地分别承包给甲和其他九人,约定十人分别缴纳该承包地相应的公粮及乡承包村提留等费用,其承包地分别归十人永久所有, 其中甲承包地一亩现甲和其他九户村民一直耕种该土地。 二零二三年四月,村民小组就罢免原小组组长,选举新的小小小组组长及收回上述承包人所承包的土地,召开了村小组会议, 决定由新当选的小组组长代表村小组就上述土地提起诉讼, 要求承包人返还上述土地。理由是十位成员是以租赁的方式使用该种耕地,并在三十年合同期到期后交回土地。 甲认为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日与村小组签订了承包合同至今,甲向政府缴纳了公粮提取款,后来领取种粮补贴至今, 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于假所有。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村委会又以确认现在村小主要求返还土地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 法院里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方式分为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 村小组述称,其在实施家庭承包后,将剩余的涉案的十一点一一亩土地分别承包给甲和其他九人。其中,甲自认承包暗涉土地中的一亩, 甲也自认承包暗涉的一亩土地,是在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之外, 而且与其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其他土地均不相邻。据此,因认定村民甲等人承包的十一点一亩土地属于家庭承包土地之外多占的集体土地, 承包经营期限最长为三十年。甲、乙村小组一九九三年八月九日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合同 欠双方签订的该安设土地承包合同已到期,到期后双方未重新签订或者续签承包合同,假债继续占有村小组的一亩土地,已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 甲应将占有村小组的一亩土地以返还并清除该一亩土地上面的附着物。同时判定甲应至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即三十年合同到期日起 至实际返还暗涉土地之日,指按照每亩八十元的价格交付土地使用费。

口头协议就没有效吗?大家好,我是李玉,最近有好多粉丝问口头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先给大家一个明确的结论,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法律上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 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口头协议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我要提醒大家,那口头协议看着是方便,可是有两个硬伤。第一个,举证难,比如 你当初说好约定三月付款,那对方翻脸不认账,说没有这回事,你没有白纸黑字,你拿什么证明?空口无凭嘛, 就算闹到了法院,法官也没有办法去判。第二,条款模糊,什么时候付,怎么付,违约怎么办这些关键内容,口头约定是很容易扯皮的,一旦出现问题,都是各说各的理, 最后吵翻天都没有个准数。还有就是,虽然口头协议有效,但有几类合同法律上是必须要求你书面的,比如租赁合同、六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 融资规定合同、保证合同等等。那最后呢,零律给大家几个使用建议。 第一,重要的交易,哪怕是熟人也一定要签书面合同,把所有的约定写清楚, 给爱人情面留隐患。第二,时代是只能口头的,保留录音聊天记录,这有尊严等证据,方便你以后维权。第三,旅行过程中转账凭证、收货单据、沟通记录, 但凡跟交易有关的都不要扔,留好全套证据。法律确实可以保护合法的口头协议,但是只有证据才能真正的保护你的主张。如果大家还有关于合同的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大家好,今天聊一个真实的土地合同的案子,南边乐园土地纠纷,这个案子不仅涉及到十几亿的投资,还牵扯到政府的诚信和民营企业保护。最高法呢,都亲自判了,这个案子是怎么来的呢? 二零零二年,一家香港的公司呢,想在四川绵阳搞一个大项目南湖乐园,打算建高尔夫球场、酒店以及别墅。他们和绵阳的经开区管委会签订了购买土地协议,成立了项目公司,钱也给付了一部分。 之后政府多次开会协调,陆续交付土地,企业也真金白银的投了几个亿,部分的设施都建好了。 那后来双方为什么发生了争执?十多年之后啊,管委会突然起诉,说当初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涉及到的土地性质有问题,要求认定合同无效。说白了呢,就是递给你用了十几年,现在想收回成命。咱们看一下最高法是怎么判的, 最高法最终开办协议有效理由呢?非常的明显,这是政府招商引资签的正式合同,不是随便说的。 双方履行了十几年,企业大量的投入,明显是真实的合作。法律上来讲,只有损害公共利益、欺诈等情形才能认定无效,这个案子就不属于此类。 土地性质问题可以补正,不能动不动的就推翻合同。咱们核心总结一句话,政府和企业签订的合同,只要双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法且长期实际履行,法律就应该给予保护, 不是合同有点瑕疵就可以随便撕毁。法院更看重保护交易的稳定,保护诚信和投资收益。这也提醒咱们各位,企业招商引资不是过家家,签了协议投了钱,法律就得认,诚信履约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没有合法的征收手续啊,村里、镇里、乡镇他是没有权力征收的,他所答应的口头允诺的一些东西是 没有法律做支撑的。最后啊,你就是有录音,有可能说他个人行为不代表政府的行为, 所以千万不要相信所谓的口头承诺,村里乡镇他没有权力征收 他所说的补偿方案等等,没有纸质的书面的东西。同时啊,咱们特别强调的是, 就是他们盖乡镇政府的章或者村委会的章,因为他们没有权利做征收补偿方案,即使盖了章,最后也也是空头支票。


要拍挂就是这个土地,别人叫你去拿这个地,拿这个地的时候就跟你说价格已经定下来了,外面市场价卖一百万一亩,但是我给你了就五十万一亩,为什么?是因为我们希望你来我们这里发展, 如果把用地指标或者是价格事先约定好的,这也是无效的。为什么?你看我们有一个客户啊,去这个镇政府啊,镇政府呢? 在公开招拍程序之前,口头就约定给他十亩的用地指标,如果我们招拍挂的这个价格,我们招标的这个价格超过了一百万一亩,超过的部分百分之八十再返给你。我们如果去当地去拿地,我们的老板 就会上这个当,这个当是什么呢?第一有分成土地出让金给你分成,这是无效的啊。第二,还有返税点也是无效的, 为什么?因为 z f 他 没有权利来决定收多少税,收多少税是税收的事情,超过一百万的这个钱,超过的部分百分之八十给你分成,这也是无效的。双击点赞,一起关注疑难复杂土地诉讼。

陪审师在这个办案当中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在广西的一个当事人,他自认为跟行政机关那边的领导有一定的关系,当地领导跟他沟通说,你先跟我签这个协议,最终要多少补偿都好说,但是协议签了签是空白的, 最终补偿非常非常的不合理,但这种情况下想要维权是非常难的。所以说陪审师认为一旦是遇到征收,遇到拆迁,你们的利益是对等的,是不一致的,这种情况一定要擦亮你眼睛。